当前最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免纳房产税项目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纳税困难时的减免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征收与缴纳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最新法律法规的影响。如需获取最新信息,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法律顾问

点赞(0) 打赏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