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顾名思义,是在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由企业或个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或居民额外建立的养老保障措施。它旨在提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晚年生活质量,同时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形式:
企业年金: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本质是一种信托基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运作。
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缴纳的养老保险形式,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
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包括:
自愿性:补充养老保险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市场化运作:补充养老保险通常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管理和运营。
灵活性: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等可以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多层次性: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晚年生活质量,同时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