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至少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应为实收股本,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的公司章程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有公司住所
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