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证监会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证券经纪人的定义和职责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证券公司管理职责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需对经纪人进行资格考试,并确保其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
证券公司应对经纪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签订委托合同。
证券公司应为经纪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并进行测试,确保其具备执业资格。
经纪人的行为规范
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专门代理该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等活动。
经纪人执业需出示证书,明确代理关系,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经纪人可开展包括客户教育在内的一系列合法活动,但不得越权或损害客户利益。
禁止行为
经纪人不得代客户操作、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防不正当竞争。
合同要求
证券公司与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经纪人执业注册需经协会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代理权限等,并领取经纪人证书。
证书信息变动或委托关系终止时,证书需更新或注销,并公告作废。
以上要点概述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