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继续履行
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达到合同目的。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适用于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且不需继续履行时。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需在合同中直接约定。违约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对方不履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损失
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补救措施,如解除合同、支付利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此外,如果合同因某些特定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如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等,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